“秘乐短视频”:新型传销陷阱?

日期:2020年08月2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科丹 浏览: 打印 字体:

前段时间火爆朋友圈的“秘乐短视频”于2020年6月23日和7月上旬分别被苹果APP Store和应用宝封杀下架,这不由让我想起“秘乐短视频”在2020年上半年的火爆程度,据数据分析平台“七麦数据”统计,2020年5月30日-6月14日,秘乐短视频在苹果APP Store免费排行榜上一直占据着前三的位置;安卓系统的下载量则达到1.12亿次,笔者身边也有亲戚朋友在不遗余力地向笔者推销,拉笔者注册“秘乐”账号。


这不是近年来此类APP第一次被整体下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打着“走路赚钱”“看新闻赢商品”“刷视频挣积分”旗号的APP相继出现,这些APP采用设置先易后难的任务分级来吸引用户,邀请新人不断“接盘”的运营方式拉人头注册返利,上下线组成专门团队并承诺给予高回报的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加资本市场的风险。


不少网友和自媒体坚信“秘乐短视频”此类APP的运作模式是一种新型的非法传销,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惩治;但一些APP的创始人和高管们在极力辩称他们的运作模式经过了律师、法学院专家的论证,是合法合规的,那么“秘乐短视频”是否有传销之嫌呢?


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给传销下了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该《条例》第七条更是明确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下列三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用通俗的话讲,传销的三种行为方式分别是: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及团队计酬,只要行为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就被认定为传销行为。


根据“秘乐短视频”网站和产品使用手册的介绍,“秘乐短视频”的主要运营模式是以其发行的虚拟币“秘豆”为核心、以人民币充值形成的“秘宝”为中间转换物,以“秘豆”与“秘宝”可兑换为基础,以使用“秘宝”打赏获得的礼物为提现途径,用户下载“秘乐短视频”APP后需要扫描他人分享的二维码才能注册,之后邀请的好友越多,提现的成本就越低,以此来激励用户邀请更多的好友进行注册,“秘乐短视频”的经营模式满足《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一)(三)条件,笔者认为“秘乐短视频”的主要运营模式涉嫌非法传销。


对此,各地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大对相关APP不规范行为的监管、排查和惩治力度,倒逼平台加强上线审核,规范自身行为。此外,各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专题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传销活动的意识,叫醒那些幻想不劳而获的“装睡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