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拆迁这样维权,不要沦为“海珠之眼”

日期:2020年09月05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8月3日,广州海珠涌大桥正式建成开通,但大桥道路中间留有一座破旧的房屋,被网友称为“海珠之眼”,大量市民到该房屋附近进行观光打卡。8月5日,有当地政府知情人士表示,该房屋涉拆迁工程,因未能与业主达成补偿协议,施工方专门绕过该房屋搭桥。


据悉,该房屋的住户表示,并不是想要钱,而是安置房在太平间隔壁,且“补偿金差一点点而已”。广州海珠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仍与屋主在进行沟通。结合本案,小编带您了解一下,不满补偿安置协议条款的情形,该如何维权。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权的第一步


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一般应由省级政府批准,想知道征地是否合法,应首先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征地批文的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批文,那征收肯定违法。


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可以了解征地拆迁过程的法律程序,以及征收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律程序,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而言,根据《条例》规定,首先应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于是否存在“征收决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这些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了解。


如果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对其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对房屋拆迁评估结果不服,可要求重新评估


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有些恶劣的拆迁人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

 

提请房屋拆迁裁决申请


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的方式和过渡期限等拆迁事宜作出的关于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拆迁主管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拆迁行政复议


被拆迁人认为房屋评估不合法、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包括补偿对象、利益相关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法以及安置房源等内容);认为行政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包括具体行政机关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违章建筑处理、婚姻状况证明、共有产权情况、户籍人口证明、伤残证明、住改非以及经营许可等内容);认为行政强制拆迁不合法等,都可以向管辖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涵盖多种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关系繁杂,是社会的热点,容易引发群体矛盾。


被拆迁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服的,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