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活着,但TA已经死了:宣告死亡制度

日期:2020年11月0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琪倩 浏览: 打印 字体:

在一些虐恋情深的影视作品中,往往会有这样的情节:男女主角挚爱的另一半在一次江湖争斗中为保护对方而摔下悬崖,但悬崖下往往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于是,深情的男女主角决定苦守寒窑,深信自己能等到爱人的再次归来,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能迎来一个圆满的结局。

 

如果这样的情节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主角们一心一意的等待往往可能不会有很好的结果,因为有许多利益相关人想通过宣告死亡制度获得遗产或者财产等。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法律上的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注意,宣告死亡是法律上的一种法律拟制,是“从法律角度看,该自然人已经死亡”,通过法律对死亡状态的确认,从而解决其在现实生活中因长期下落不明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不稳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婚姻、抚养、继承等关系的改变

 

如果法律上宣告该自然人死亡,那么与其相关的法律关系该何去何从呢?首先是其死亡时间的确定:我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其次,与被宣告死亡的人结婚之后,其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状态该如何认定呢?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有关子女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最后,与被宣告死亡的人相关的财产问题也分情况对待,《民法典》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最后,提请大家注意,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该自然人真的死亡了,也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对于这种“亡者归来”的情况,《民法典》规定死亡宣告可以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得以恢复其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