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以忘忧,不“愁”老之将至

日期:2020年11月0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琪倩 浏览: 打印 字体:

“百善孝为先”作为我国文化血脉中的优秀传统,一直根植于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除道德层面的倡导和宣传,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也不断完善。从赡养制度的构建、落实和完善,再到“精神赡养”的提出和关注,法律一直在老年人的身边默默守护着其幸福的晚年。


一、“老有所依”:赡养问题


我国许多法律都规定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比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则更为具体:“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主体的确认也有相关法律依据,如我国《婚姻法》规定赡养义务的承担主体不仅包括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应当承担赡养责任。

 

此外,若老人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赡养费用过低,可以先通过亲朋好友或者村/居委会的帮助下协商解决,无果后可以选择诉讼途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和四十五条规定,老人追索赡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诉讼费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另外,若在赡养费的执行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启动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或者在诉讼前通过法律上的先予执行制度,提前获得赡养费。

 

孝道虽然一直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近些年见诸媒体报道的子女不赡养父母、子女虐待父母、子女谋夺父母财产等案件越来越多,让人感慨唏嘘。这些行为除了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外,法律也为其设定了相应的惩罚,比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和第两百六十一条规定了虐待、遗弃老人的,会受到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二、“身有所傍”:财产问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财产规定了明确的保护措施,比如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同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老年人可以设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


除遗嘱外,老年人也可以使用遗赠的方式来保证自己晚年的幸福生活。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是不同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另外,遗赠可以附有条件,比如老年人可以将履行赡养义务设定为获得遗赠的条件,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