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再是“金钟罩”,它也会烂尾!

日期:2020年11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21世纪,我们进入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每个人对建筑工地习以为常,在一片片围起来的天蓝色彩钢板的背后,一座座房屋拔地而起,开发商资金充裕,建筑师设计完美,工人们干得火热——总之,进展一切顺利——竣工、验收,彩钢板被撤除,崭新的建筑惹得路人拍手称快。

 

但是,现实中,一栋建筑的工期可以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拖延,最倒霉的是那些遭遇无限期停工的房屋,我们“亲切”地称呼它们为“烂尾楼”,可怜的被拆迁人即使手拿安置补偿协议却依旧无法住进安置房内,那么拆迁安置房烂尾被拆迁人到底该怎么办?以下是新邦律师为您整理的内容。

 

一、什么是烂尾楼?


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烂尾楼同时还破坏了城市形象,浪费了土地资源,影响了投资者信心,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烂尾楼形成的原因较多,如在建楼盘的开发商缺乏建设资金、项目涉及经济纠纷、开发商违法违规导致工程停工,其中多半是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工程未完,开发商已拿不出钱,银行也不愿继续贷款,项目又无法转让给其他投资人。

 

二、安置房烂尾如何维权?

 

对被拆迁人来说,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不是松口气的句号,而是另一个漫长等待的开始,拆除旧房子很容易,但是建设安置房还需要时间。很多人会说安置房不会烂尾,毕竟是有保障的住房,然而,现实中烂尾的安置房比比皆是。原因可能是开发商破产,缺乏建设资金造成烂尾;也有可能是开发商违法违规致使烂尾;还有可能是安置项目涉及经济纠纷等等;总之,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安置房烂尾。如果安置房已经烂尾,被拆迁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需要弄清楚安置房的销售手续是否齐全,即房产五证是否已办理,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该项目可销售楼盘,被拆迁人务必看清被安置的楼房是否在预售范围之内。

 

如果开发商提报的楼盘建筑项目工程手续不合法,是不能取得“五证”的,建设项目如果在规划、施工审批方面存在问题,将无法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进行施工建设,或者进行房屋销售,被拆迁人当然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安置房。

 

其次,选择集体交涉维权之路。被拆迁人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从而最大限度的获得法律支持。


1、如果仅是开发商暂时资金匮乏,尚有经营能力,还保留一定的信誉,能在短时间聚拢资金,被拆迁人可给予开发商一定时间筹措资金来完成后续工程,同时,购房人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2、如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没有完成后续工程的可能。导致房屋一直无法交付,购房者可以自发组织向法院申请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一旦进入公司破产程序,就可以由法院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破产清算小组,对开发商进行破产重组,通过第三方注资的方式使得项目重新开工。


 

3、若遇到特殊情况,被拆迁户或购房者无法完全处理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进行系统全面的维权,以期取得最好的结果。

 

最后,“烂尾楼”维权过程中,以下几点意见,是能否取得满意的效果的关键。


1、强有力的组织至关重要


业主维权组织,体现了业主的团结程度,是烂尾楼这类集团诉讼成败的关键因素。没有稳定的组织架构意味着这个维权集体是自由的,是松散的,是无法汇集凝聚力的“散沙”。

 

2、优秀的业主代表至关重要


有不少维权失败的原因就是业主代表不给力,业主代表出现这些或那些问题,所以选择业主代表十分重要,一定要人品好、有时间,能承担与众多业主进行沟通的桥梁作用,同时有为全体共同目标无私奉献的意愿。

 

3、持之以恒的耐心和坚持不懈的决心


拆迁维权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道专业法律程序的推进和丰富的“谈判技巧”,所以不论是被委托的维权律师,还是受“烂尾房”拖累的业主们,都要有顽强的意志和充足的信心,相互信任,互相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最快最全面的解决安置房“烂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