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成废墟,给钱补偿,却买不起房!

日期:2020年11月1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英楠 浏览: 打印 字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征地拆迁问题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在城市化规模不断加大的前提下,原有国土建设用地已不能满足土地供应的需要,于是,城市房屋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速度不断提升。被征收人来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能否拿到满意的补偿款,那么法律对于城市及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确保公平,即保障每个被拆迁人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不降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对被征收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通过货币或房屋产权进行调换,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综上,城市房屋的拆迁,选择货币形式给予补偿的,征收方应以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附近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若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在原地段购买类似房产,那么此种情况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二、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土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房屋拆迁主要分为如下情形: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的,安排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


被拆迁人自建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格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根据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统一建设安置住宅 


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最重要是保证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论是城市房屋拆迁还是农村房屋拆迁,无论采取哪种补偿方式,均须按照法律规定,保证被征地农民或被征收房屋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只有这样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才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