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三,你敢承诺吗?
惩罚性赔偿,又称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五十五条,那么《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什么时候适用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由此可见,《消法》中,当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欺诈的时候,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在赔偿受到的损失之后,增加赔偿相应金额的费用。
惩罚性赔偿是纯粹以惩罚为目的的特别法定责任,惩罚性赔偿的方式是经营者额外给付消费者相应金钱,因此消费者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时应当符合相应的构成要件。
由上述法条可知,经营者构成欺诈行为是惩罚性赔偿的首要前提,那么如何认定经营者是否构成了欺诈呢?
部分观点认为,只要经营者实施了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诈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因欺诈行为产生了错误的意思表示,都应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消法》是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关系的法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是平等主体的交易关系,笔者认为,在《消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没有明确此处欺诈行为不以经营者具有故意及消费者因此陷于错误为要件时,对其理解适用应严格遵循民法的一般认定规则,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该条款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具有适用性。
综上,《消法》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的构成要件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即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欺诈故意、消费者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消费者因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只有满足了这四个条件,才能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