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绳绊倒,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20年11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犬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同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杏坛镇官微称,初步判定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那么,涉事的女孩和狗主人分别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有视频显示,2020年8月17日17时18分许,一位老太太在一条路口站着,一直拖着长长狗绳的大狗追着前面一只小狗,小狗向右转入老太太站着的这条马路,大狗也朝这边奔跑过来。当大狗经过老太太身边时,刚好狗绳缠到老人脚上,极速奔跑的狗,将老人双脚提起……

 

一、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该案不构成犯罪。女孩牵狗而狗挣脱了束缚,然后狗绳导致老人摔倒、死亡。首先,跟这个事件最为接近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16周岁。而报道看,涉事女孩约十二三岁,未达到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过失犯罪的有责要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当然!


观点一:若女孩擅自将狗牵走,狗主人不知情无需担责


这是一起不能事先预见的意外事件,非刑事案件,若女孩擅自解开狗绳,属于盗耍行为,中断了狗主人管理责任,而由行为人女孩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但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在其没有财产情况下,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如果狗绳不是女孩擅自解开的,而是狗主人同意或者帮助解开的,则属狗的主人管理失职,因为女孩作为未成年人,单独遛狗有风险,此时,狗的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观点二:狗主人知情与否均需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狗主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狗是否拴绳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本质上都是在判断狗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义务,但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并且依据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狗主人对狗负有妥善监管职责及注意义务。本案中,如果狗主人拴狗场地为自家院子,与外界具有一定隔离性,小女孩擅自将狗悄悄牵走,狗主人并不知情,此时,女孩存在主观故意,狗主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不承担责任;如果狗主人拴狗场地不具有隔离性,外界很容易接触,狗主人的注意义务要求也会相对较高,如小女孩基于好奇、贪玩甚至狗主人不在等因素牵走狗,此时,狗主人应承担部分监管责任。

 

三、被追逐的小狗若有主人,是否担责?分情况!


值得注意,根据事发监控视频显示,带狗绳的大狗在追逐另一只无人牵引的小狗时,将老人绊倒。根据养狗相关规范,多地均要求主人遛狗时需牵狗绳,本案中,小狗的主人未牵绳致使狗追逐绊倒他人,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若小狗属于流浪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由原来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应与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遇害者家属可先和本案存在过错的主体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的,可将大狗主人、女孩及监护人、小狗主人一同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及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