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时代二次元哈尔滨漫展

日期:2021年02月05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书博 浏览: 打印 字体:

2021年迎来新的一年,大家都期待这一年能够“牛转乾坤”,可是意想不到的事却发生了,在1号元旦假期这一天,哈尔滨漫展出现了一件令二次元爱好者无比生气的事件,原因就是2个人专门跑去漫展做出不雅动作。哈尔滨漫展主办方回应,现场工作人员曾出面劝阻并联系安保人员组织其行为,并决定禁止当事人今后以任何方式参加主办方举办的漫展。


漫展是新崛起的二次元文化,颇受年轻人的喜爱,是漫迷交友、交流的空间和圣地,参与者主要是角色扮演者、游客和摄影师等。漫展属于小众文化,但无论是大众文化还是小众文化,主流文化还是亚文化,都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不能破坏社会公德。


对于哈尔滨漫展出现的不雅现象,其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赤裸裸宣传、演示男女不雅动作,完全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和人民大众的可接受度,甚至漫展现场还有不少的未成年人,这种行为显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也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嫌疑。


在漫展中,cosplay(角色扮演)虽然女生穿着暴露、尺度较大,但依然是具有隐私权的。经常有一些所谓的摄影师,专盯女生隐私部位拍摄,例如胸部、臀部、裙底,偷拍别人的走光照片或视频让其他人观看,吸引流量,从而形成灰色产业链。


针对上述行为,法律是有相应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理应受到惩罚。


拍摄者上传、出售“低俗”照片、视频的,如果被认定为是淫秽物品,则可能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有可能面临刑法的处罚。


漫展作为小众文化是互相交流爱好、结识朋友的机会,但是某些人为了吸引流量、谋取个人利益,做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公共道德的事件,导致大众对于二次元这种亚文化的误解更深,伤害了真正的二次元文化爱好者。


尽管漫展一直有各种负面新闻出现,但是不能因为这些负面新闻,就否定二次元或者漫展本身,甚至禁止举办漫展,抵制二次元文化。


任何一种文化,只要没有伤害到他人、社会,就应当得到尊重,就好比宗教一样,每一个人都有自由信仰的权利。对于漫展、二次元文化,无论是主办方还是爱好者都应积极采取各种方式,维护它的良好形象。不要再让类似于哈尔滨漫展这样的“不雅”事件发生,让“二次元”文化正面“出圈”,被更多人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