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新时代|加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力度

日期:2021年02月18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书博 浏览: 打印 字体:

良法善治,民心所向。伴随着新年的钟声,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而婚姻法、继承法等9部民事单行法律走入进历史的记忆之中。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伴随人的一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今天,新邦律师带读者了解下《民法典》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快收藏吧!


一、《民法典》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典”亮新时代|加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力度

二、上述法律条文在适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解读


(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何认定的问题


1、《婚姻法》及《民法典》均明确规定,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后用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价取得的财产,也应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现行婚姻法及明年生效的《民法典》均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劳务报酬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归夫妻共同所有。


劳务报酬,比如张三除单位每月发的工资外,平时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网店P图、程序设计、培训授课等服务,所获得的报酬。或者张三是自由职业者,没有跟任何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收入主要源于自己为他人提供销售、咨询、设计等各项劳务而获得的报酬。这些劳务报酬来源于张三婚后的劳动所得,作为一个婚姻共同体,张三婚后的劳务报酬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劳务报酬”,实践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一直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次《民法典》对这一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处理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的特别规定


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


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观点的意义在于,努力从维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出发,积极保护个人权利,应该说,这种观点正是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理论基础,而正与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基本观念相对立,如前所述,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的但书和下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这样,也就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了。关于赠与的财产,与此同理,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也是与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相符合的。


例如,张三和丁一是夫妻,张三父亲身故后,张三从父亲那里继承了200万元的遗产。


如果张父生前立有遗嘱,强调遗产仅由儿子张三一人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200万元就是张三的个人财产。


如果张父没有订立遗嘱,张三在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取得了父亲的200万元遗产,那么这200万元便属于张三和丁一的夫妻共同财产。


从以上两种情形中,可以看出遗嘱是一种值得重视的财富传承工具,想把财产给谁就通过遗嘱留给谁,实现按意愿传承。


赠与也是一样。女儿结婚后,想给女儿一辆车,又希望仅给女儿一个人,那么就可以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协议中强调仅赠给女儿个人,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