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疫情严重,企业员工到底何去何从?
春节一直是我们国家的传统节日,是一家人团聚的时刻,在外务工人员都期待着春节的到来,回家看看。可是随着河北等各地疫情的小爆发,阻挡了人们归乡的路,但依然有不少的人冒着风险踏上了回家的路。此时,对于返乡企业人员关于疫情的一些问题应提早知道,例如,春节返工返岗因疫情隔离、滞留算旷工吗?往返途中不幸感染病毒算不算工伤?隔离、滞留在家工作正常发放工资吗?等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小编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点进行回答。
一、员工往返途中不幸发生感染是否属于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严格来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未列入职业病目录,无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第十四条第七项虽有兜底条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可认定工伤。但上述《关于因…保障问题的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是一种部委解释。主要认定工伤原因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说可以认定,基金会付费,所以实务中才予以操作。
对于返乡企业员工来说,就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了,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总的来说,返乡员工如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就不属于工伤。
二、春节假期后,如果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算不算旷工?
所谓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里,因个人主观意愿或因为做与工作无关私事没有到岗上班,又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得批准的情況。而如果职工是因为突发疾病、自然天灾、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其不能在指定时间上班的,则不能算作是旷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观察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
所以员工春节回家,如果遇上疫情影晌,滞留在家乡无法返回工作地点上班或因被隔离而无法到办公室上班,这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当职工也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文件、通知、车票等),都不能算旷工。
三、因疫情无法返岗,工资怎么发?
劳动者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返岗复工提供正常劳动且时间较长的,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发放标准,未能协商一致的,企业可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延迟复工工资待遇规定视情发放。但劳动者因不遵守防控措施导致无法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可不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四、疫情期间在家工作,企业能降薪吗?
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原则上,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在家办公不得降薪。但是,各单位工资结构不同,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单位已有的绩效考核制度,核算绩效工资时适度降低也合法,但企业一定要有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五、隔离期间,还能领工资吗?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另外,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灸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结语
在这种特殊的时候,家人团聚固然重要,但防控疫情更重要,为了所有人的健康和安全,全民都应响应国家号召,非必要不返乡,就地过年。大家都作岀一些让步,相互理解支持,过一个牛气冲天、牛事大吉的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