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套路”你防不胜防
“被拆迁人走过最长的路就是拆迁方的套路”,在征地拆迁中,拆迁部门可能是出于某种原因,往往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政府不愿意多出,百姓不愿意少得,这就产生了拆迁矛盾;拆迁单位为了实现拆迁目的,会使出多种手段来套路拆迁户,今天就带大家简单看看,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经常会有哪些套路。
第一种,最霸道的套路,强制拆除。老百姓要牢记,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目前在法律将强拆房屋的权力赋予给法院,只有法院才有权实施强拆行为,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任何行政机关都是没有权力实施强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机关是有权进行拆除的,但是违法强拆行为均是不受保护。因此被强拆后不要害怕,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第二种,甜言蜜语地保证先拆迁,后补偿。对于这一种情况,大家要记住的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地拆迁的补偿必须满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只有先把补偿给到位,才允许进一步的搬迁工作,先拆除后补偿是绝对违法的。
第三种,早走多补偿。基于能让拆迁户短期快速搬离,拆迁方往往会采用“给予好处”的方式让拆迁户就范,例如告知被拆迁人早点搬迁会多给30万等“甜头”,让被拆迁人心动。然而,这只是拆迁方的套路之一。
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与公平补偿,给与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甜言蜜语”听不得,不能被虚假的利益蒙蔽了双眼。
第四种,“拆违代拆迁”。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是没有强拆权力的,因此,拆迁部门会先将拆迁户房屋诬陷为违建,进而不走征地拆迁的路径,而走拆违建的途径来拆除房屋;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种拆违行为,已经拆违代拆迁属于行政违法的司法判例了,因此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种,“以拆危代拆迁”。因建设时间紧迫,部分地方政府与被征收人协商不成,进而选择用危房鉴定的手段,进行强拆,从而规避征收补偿程序。此类滥用职权行为,严重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坚决予以否定。如果你被告知房屋是危房,请不要慌张,要先冷静下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比如:告知方是否遵守了法定程序,危房鉴定书是否送达,鉴定机构的鉴定评级的等级等等。
知晓拆迁部门的套路,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谨防“上当受骗”,如果不小心坠入套路之中,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