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摇号虽难,2021年小客车指标新政策你得知道!

日期:2021年03月2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田丽 浏览: 打印 字体:

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北京摇号虽难,但小客车指标政策我们得懂。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北京申请配置小客车指标的程序


单位、家庭和个人申请配置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2、申请资格经审核通过后,参加指标配置;


3、获得配置指标的,可以取得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北京小客车指标取得方式


小客车指标配置是无偿配置,取得小客车指标需要办理登记申请,申请人员可以是个人、无车家庭、单位。其中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根据小客车类型不同,申请配置主体不同,小客车指标取得方式也不同,分别是摇号、积分排序、轮候等。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取得。


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需具备条件


1、住所地在本市;


具体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4)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3、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小客车指标具备条件


个人名下无车,可组无车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小客车指标,需具备下列条件:


1、“无车家庭成员”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没有最高上限;


2、其他家庭申请人仅限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规定。


3、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4、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1人名下有两辆及以上小客车情形处理


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政策规定,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


为了方便家庭其他成员也可以拥有小客车指标,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


其中配偶作为受让方的,须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受让方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条件,配偶可以不满足“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条件。


其中子女、父母作为受让方的,须符合“受让方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与车辆登记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三个条件。


问题问答


1、个人申请指标如何转换为家庭申请指标?


答:目前正以个人名义申请小客车指标的申请人,如果想转换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


申请人与配偶、子女、父母、 公婆或者岳父母组成无车家庭,共同申请小客车指标,家庭申请人数至少2人。


判断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岳父母是否可以加入申请,需要看两个条件:


一是“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名下均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具体来看,家庭主申请人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配偶的,配偶名下也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父母或者岳父母的,父母/岳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如其中一人名下有,父母/岳父母二人均不能作为家庭申请人;有子女的,子女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子女有配偶的,其配偶名下必须也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否则,子女不能作为家庭申请人。


二是“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需符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


2、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个人还可以组成无车家庭吗?


答:需要看离婚时间,以2021年1月1日为界点。如果离婚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即使前妻/前夫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个人仍然可以再组成无车家庭。如果离婚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前妻/前夫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个人在离婚十年内不得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3、无车家庭获取小客车指标后,家庭成员还能再摇号吗?


答:有时间限制。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指标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以个人或者家庭申请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4、家庭成员能否组成多个家庭申请指标


答:不能。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参与其他家庭或者以个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5、何时可以申请配置小客车指标?


答: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配置指标申请。


6、何种情况可以更新小客车指标?


答:


(1)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


(2)小客车若被盗抢,经公安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且已经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抢盗状态的,可在此后12个月内申请小客车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3) 持普通小客车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可以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