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碰壁”,如何维权?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护。若被征收人想要了解征收项目的情况,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十一条之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征地信息。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被征收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顺利,被征收人便可获得想要知道的征地信息,然而实践中,却还存在一些“碰壁”的情形。那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被征收人该如何实现权利救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碰壁,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一、投诉、举报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碰壁,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假如被征收人向县政府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失败,那么他就可以向市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
二、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以县国土资源部为例,若向其申请信息公开遭拒,则可以向县政府或市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是比较常见的维权途径,如果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遭遇“碰壁”,可以采取这种办法进行维权,但是需注意申请期限。被征收人应当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拒绝履职的行为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一旦错过起诉期限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被征收人在面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或者未予答复的情况,应保持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实现权利救济。切勿采取极端、暴力途径进行维权,这种方式只会导致被征收人深陷法律纠纷的泥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