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你是这样的“快递柜”,一个柜子引发的法律思考

日期:2021年04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书博 浏览: 打印 字体:

在疫情期间,为更好地防控新冠,快递、外卖等服务需要无接触配送,快递柜这个名词便悄然地进入大众视野,但快递柜地使用在快递公司、快递小哥、用户之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些用户吐槽快递被随意签收、未经允许就被放入快递箱中,然后还需要自己去指定位置取。还有部分用户认为快递柜方便且安全,可以在有时间的时候去取,上班或有事外出,家里没人不方便签收时,不怕丢件。


一、 关于快递柜的法律规定


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岀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


按照我国《邮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由此可知,快递只有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投放入快递柜,否则就是违背行政管理规定,被举报后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 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用户反映快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放进快递柜,等去取的时候,不仅有些快递包裹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会被告知收费,用户此时就会感到诧异,我没有授权给你把我的快递投放到快递柜中,是你们自己投放的,怎么我来取的时候,还要交费才能取快递,这是个什么道理呢?


新邦律师说


现实中随意签收、未经允许擅自将快递放至智能快递柜等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很多情况下使用快递柜并非用户的主动意愿,而是快递员直接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后,短信通知用户,事先跟用户沟通是否放入快递柜的,少之又少。


但是等用户去取快递的时候,却被告知要收费。这对于用户来说,这其中既没有要约也没有承诺,因此用户和智能快递柜企业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可是却要因自己不知的合同付费,用户肯定是难以接受的。


但在快递柜的使用,确实方便了部分用户,也方便了投递员,但各大快递公司必须保证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投递时一定要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再放入快递柜实施保管,否则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快递公司自行承担。


结语


总的来说,疫情期间,快递柜为疫情防控确实起了很大作用,避免了一些可接触问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合规、违法收费的问题,损害用户的相关利益。笔者认为快递柜是社会进步的一种选择,无论是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还是实践中的使用都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假以时日,快递柜等服务一定是便于老百姓生活的,便于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