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女何去何从?

日期:2021年04月2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琰 浏览: 打印 字体: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审判实践中,夫妻双方能否顺利离婚关键在于财产分割与抚养权分配。今天我们单就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来聊一聊。


抚养权如何分配?


不同年龄子女抚养权分配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年龄幼小的子女尤其是在哺乳期的孩子与母亲更具天然依恋关系,如果这时候让母子分离,无疑会对子女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故若不存在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经济能力不足、受到刑事处罚等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教育成长情况,此年龄段的子女皆应由母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抚养权分配先依据父母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再依据父母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哪一方的抚养条件更好,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则将子女的抚养权分配给他。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分配以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原则。满八周岁的子女已经有一定的分辨能力了,且其作为抚养权分配的当事人,自然有权表达自己的意愿。若父母双方皆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便成了抚养权分配的关键。


针对不同年龄子女,抚养权分配的根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的第四十四条与四十六条大量列举了可能对子女成长产生影响的情况。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因素包括:丧失生育能力且无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某一方生活过较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经济条件好,能够给孩子提供能够良好的生活环境与教育资源等。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不利因素包括: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曾经或者正在遭受刑事处罚,人品有问题,难以教育子女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经济条件差,没有固定居所等。


总之,当父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

 

抚养权归属可以变更


抚养权的归属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一旦发生上述司法解释所述的情形,基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可以变更抚养权归属。


结语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律分配的是抚养权,不是亲情与抚养责任。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抚养责任,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