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多艺人“前仆后继”,阴阳合同为哪般?

日期:2021年04月3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琰 浏览: 打印 字体:

据媒体报道: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那么,上述报道中提到的阴阳合同是怎么回事呢?


何谓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外,即阳合同,阳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另外一份对内,即阴合同,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签订“阴阳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巨大法律风险。收入越高意味着需要缴纳的税越多,有些人会通过签订一份低于实际收入的阳合同来避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阳合同正是出于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故其为无效合同。反而阴合同的订立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其为有效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阴合同的签订本身并不违法,其交易价格虽然违背了广电总局《限薪令》的相关规定,《限薪令》仅是行业规范,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因而阴合同是有效合同。


签订阴阳合同将面临的处罚


    “阴阳合同”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偷税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签订阴阳合同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隐匿、少列收入情形,故而构成偷税,此时,当事人将会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三个款项的处罚。


除此之外,偷税还有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逃税将面临的惩罚,纳税人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但若纳税人是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且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将会面临上述法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刑事处罚。


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缴税,需要以刑法为坚强后盾。


郑爽究竟有没有逃税,还在调查中,并没有定论,但在演艺行业中,通过阴阳合同来逃税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对于这种乱象,必须严格依法惩治,以保障国家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