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键盘侠:隔着屏幕“说话”要道歉?

日期:2020年09月2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琪倩 浏览: 打印 字体:

近日,有两份判决书因内容独特而被网友送上微博热搜。#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微博骂人被判微博实名道歉30天是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和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名誉权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网友们围绕这个判决结果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对法院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也褒贬不一。但有一点可以确认,那些隔着屏幕乱说话的“键盘侠”们再也不能肆意而“说”了。

 

【案情回溯】


被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小李在朋友圈道歉10天是有一定依据的。经查,被告小李与原告小张之前是合作伙伴关系,只是后来因为一些事情导致双方发生了一些矛盾;此后,小李多次在不屏蔽任何朋友的情况下,在其朋友圈发布诋毁、毁谤小张的内容,发布该朋友圈时他的好友人数有七百人左右,小张知道后忍无可忍,将小李告上了法院。受理后,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这起侵害名誉权纠纷,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被法院判决微博实名道歉30天的被告小木则是因为财产和感情纠纷,小木对本案原告小花在微博上实施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经查,小花是小木现任男友的前任女友,两人因此结下私怨进一步引发网上人身攻击,玉环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小木在微博平台实名向原告小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相关内容在平台上保持30天。

 

【案件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中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因此,当小木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时,法院判决小木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是正确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相关规定,本案的这种情形确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互联网平台发生的名誉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大众已经见怪不怪,本案之所以得到众多网友和社会大众的关注,不仅是侵权行为发生在互联网平台,更为特别的是两个受理法院判决的内容也与互联网平台有关,法院判决内容的“创新”实质是对互联网名誉权侵权行为的一种针对性回应,发生在互联网平台的案件,侵权人本意是借助互联网的影响力,实现抵毁他人的目的;法院的判决正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经由互联网扩大的不良影响同样被互联网纠正,可以说这种形式不仅有效,而且更加高效。

 

【结语】


互联网因具有即时性和虚拟性,发生在网络平台的侵权案件屡见不鲜,也屡禁不止;此次浙江两个法院的创新,不仅给法律在互联网时代的适用增加了新的注脚,也为互联网中肆无忌惮的“键盘侠”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为降低互联网的“戾气”,增加互联网良好的风气贡献了法治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