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质量不过关,谁来负责!

日期:2020年10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的压力,致使许多人开始考虑购买安置房,但是安置房层出不穷的问题,让很多购买者望而却步。安置房给大众的第一印象就是,质量不如商品房!因此在拿到安置房之前,被拆迁人心中都有些忐忑:“要是这房子质量不过关,怎么办”?结合案例,带大家了解有关安置房质量方面的相关知识。

 

【基本案情】


李先生家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某镇,2013年其房屋所在地列入拆迁范围。根据他的住宅及房屋实际情况,经过测量、评估、协商等一系列程序,李先生终于就补偿问题和拆迁办达成协议,拆迁办答应安置一套3居室,折抵购房款后另补偿35万元,一家人期待着住进新房,非常开心。

 

但是,几年过去,开发商迟迟未交房,直至2017年年底李先生接到终于接到收房的通知,随后便和妻子满心欢喜地去看房。到了现场却惊呆了,楼下环境和当时约定的很不一样,室内墙体部分地方已经脱落了,墙面还有裂痕,房顶部门有漏水之后的水渍,夫妻俩的欢喜一扫而光。李先生说:“从开始办手续、找人协商、拖拖拉拉好几年还要看人脸色,一家几口人在外租房子坎坎坷坷,农村人不容易。终于能交房了但质量这么差,哪敢给老人和孩子住。”

 

【新邦律师说】


出现这样问题的不止李先生一家,房屋质量牵动着购房者的心。房子质量不达标,有办法解决。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相关的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按法律规定,保修期限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竣工后在法定的最低保修期内,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建设或施工方必须承担保修责任,进行维修工作。在保修过程中,所有的修理费用均由建设责任方承担,并且如果相关质量缺陷导致了财产损害,责任方也应当赔偿。

 

针对本案李先生家房屋的问题,应由建设或施工方必须承担保修责任,进行维修工作,并承担维修费用。这既是李先生享有的权利,也是建设或施工方必须尽的义务。

 

对李先生面临的遭遇我们表示难过,同时结合李先生的状况,我们针对拆迁安置房出现的质量问题给出几点解决建议,希望大家的权益免受侵害。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


其次,被拆迁人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有权依照安置补偿协议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三,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被拆迁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确定了保修范围。被拆迁人也可选择要求对方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第四,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安全无小事,李先生和妻子理性拒绝是对的。同时新邦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一定引起重视,把安置房的质量、面积、位置以及争议如何解决等具体问题约定在前,以有力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