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伤医,否则处罚到位

日期:2020年10月28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书博 浏览: 打印 字体:

中国的疫情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医护人员对于疫情控制所作出的贡献,全国人民有目共睹,医护人员的奉献精神值得我们所有人的敬佩和尊敬;然而在疫情出现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前段时间,医闹事件频繁出现,在社交媒体上的曝光率很高 ,医患关系确实有些紧张,可是医闹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得不到任何的预期效果; 医闹行为不仅严重妨碍了医疗秩序,侵害了医护人员身心健康,还影响社会稳定。轻者,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重者,则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面跟着小编看看医闹是如何被行政拘留的!


基本案情:


原告杨甲是杨乙的堂兄。2015年6月16日下午,杨乙之子杨丙在第三人丁医院就诊时死亡,。之后,患者家属及亲友陆续赶到该院,出现纠纷。当天下午17时31分左右,丁医院的工作人员赶到被告戊公安局下属的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派两名民警及一名协警赶往现场。18时45分左右,原告、患者家属及亲友十多人在丁医院的医患办公室与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在要求院方封存病历和院方负责人到场无果后,情绪激动,并开始斥责对方,在场民警及保安遂对双方进行劝导、分隔,现场有医院处理医患纠纷的工作人员四名,医院保安三名,派出所两名民警、一名协警。在之后的十多分钟内,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及亲友数次不听劝阻,打砸办公桌上电脑,并冲破在场民警和医院保安的防线对退至室内墙角的医院职工陈某进行围攻踢打。在此过程中,原告推翻医患办公室电脑,且不顾民警阻拦,与其他亲友一道对医院职工陈某进行了围攻、殴打。


派出所调查之后,认为医患案件复杂,报公安局进行处理,2015年8月,被告公安局对原告作出第181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原告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于同年8月送达了原告。原告杨甲不服,以戊公安局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邦律师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在本案中对于“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并不能狭隘地理解为构成扰乱医院秩序的行为必须造成“致使医疗不能正常进行”的后果,致使医院其他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亦构成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行为。原告在医院医患办公室推砸办公室的电脑、殴打医院职工陈某,已经导致医院处理医患关系的工作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构成了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应进行行政处罚。


结语:


现在的医闹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是医生和患者及家属沟通不到位的问题,大多数的医闹行为是已经上升到了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形,严重的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进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因而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具有足够的威慑力,但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更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对医护人员给予更多的理解和信任,理解医学手段终究不是万能的,医疗措施不能挽救一切生命,或者更严重的给予刑事责任。但这毕竟治标不治本,法律的震慑力是有限的,患者应提高自身素质,理解治病属于医学科学范畴内的事,别一没没有“药到病除”,就着急上火,做出不理智性的行为,只能对社会对他人造成更多不利的影响,。社会的稳定需要每一个人的奉献和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