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货到不付款?难逃法律责任!
诚实守信是古往今来的传统美德。何为“诚信”?在《说文解词》中解释:“诚,信也”,“信,诚也”。也就是说,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有信用,反对隐瞒欺诈、弄虚作假。
法律来源于生活。正因为有些人不诚信,给他人造成损害,民法和刑法里面均体现了诚实信用。民法上,诚实守信作为民法中的重要基本原则,指导人们诚信规范行为。刑法上,对于那些不诚信人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了诈骗罪、虚开发票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虚假诉讼罪……今天,小编带大家看一则买家故意货到不付款,骗领包裹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快递员正派送快递,该快递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经电话联系,对方表示因事外出,可以先将物品放置快递柜内,然后通过手机微信转账付款。
快递员信以为真,随即加上对方微信,将货物放进快递柜内。十多分钟后,快递后台系统显示对方已取走快递,快递员遂联系买家,但对方微信拉黑,拒接电话。
快递员才恍然明白被骗,便去派出所报案。根据快递员报案,派出所展开调查,最终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被刑事拘留。
据李某交代,他因手头紧,在网络上寻找赚钱机会。某男子主动私聊,要求帮助他收取快递,然后邮寄给他后再给酬款。
李某虽深知行为涉嫌违法,但考虑报酬高、急缺钱,便答应配合。
男子在网上订购了2部苹果手机,价值约2万,勾选货到付款方式。送货当日,李某到达男子指定快递柜地址,避开快递员趁机将包裹取出,然后按男子指示,将包裹邮寄至男子指定地点。
【法律分析】
从民事角度分析:
网上购物模式,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商家在商品店铺发布明确、具体的商品信息属于要约,买家点击购买并交易成功已构成承诺,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买家勾选货到付款属于付款方式,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基于合同相对人原则,卖家可以基于合同向买家主张履行货款的义务,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从刑法角度分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该规定可以得知,认定诈骗罪,需要重点考虑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首先从客观方面分析:
(1)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2)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
(3)被骗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4)行为人而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而且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
其次主观方面分析:
(1)行为人有双重故意。即,一是希望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二是希望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中,李某和买家男子属于共犯,二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侵害他人的财产法益。买家男子在网上购买手机勾选货到付款时,就已存在占有财物,不给付对价的意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伙同李某实施骗取商家价值2万元财物,数额较大,买家男子和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新邦律师提醒:
快递员在收发快递时,一定要提前联系顾客核实信息。对于货到付款的快递,一定不能让货物离开自己的控制范围,及时清点货物及货款,谨防交易骗局。
对于收件人,到付包裹接收也要谨慎。若“到付件”不是自己网上购买的物品,尤其是那些完全陌生的包裹,要注意查看包裹上的寄件地址,并当着快递员的面开包检验,或者直接打寄件人电话,有疑惑要果断拒收,已上当受骗的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