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原、被告于2014年3月开始分居,后原告于2014年12月起诉离婚,2015年6月15日经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15)鞍千民二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被告解除夫妻关系。在原、被告分居后未提起离婚诉讼前,原、被告共同承包经营地1.4亩及地上附属物果树150棵、暖窖大棚被某镇政府拆迁,给付拆迁补偿款总计人民币114100元,该款被被告全部独自取走。
在原离婚诉讼中原告提出要求分割此财产,后因某镇动迁办动迁档案所管理的动迁档案部分未归档,导致被告与其父母、哥哥之间动迁款无法分清,故原审法院未分割此部分共同财产。现原告通过自行调查得知现动迁档案已全部归档,信息全面。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土地征收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
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解某所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款共计114100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予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现解某要求分割王某名下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王某亦认可系夫妻共同财产,于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关于王某辩称附着物补偿款已由解某取走一节,经查,该款于2014年7月3日打入户名为王某的存折内,(2015)鞍千二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解某和王某于2014年3月分居,故对于该辩解,该院不予采信;
关于解某要求分割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的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承包方在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现解某未举证证明其嫁入中所屯村后,原集体将其原承包地收回,其不再依靠原集体组织生活,转为需要依靠嫁入地区的集体组织生活,庭审中其亦自认在2006年分地的时候未出具其在原集体没有承包地的证明,同时中所屯村出具的证实材料证明2014年征地只有王某一人份的土地补偿款,且土地补偿款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故对解某要求分割土地补偿款的诉请,该院不予支持。关于果树补偿款、暖窖大棚补偿款,解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该院不予支持。
新邦律师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否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判断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考虑财产的性质。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性质。《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土地征收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的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承包方在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笔者认为,土地补偿款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具有人身专属性,土地被征收后,分得份额的人再无法通过土地取得收益,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为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解决因土地被征收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而发放给被征地单位的专属款项。即,家庭承包土地具有基本生存保障的功能,安置补助费应当用于安置失去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民,其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住宅补偿费。住宅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住宅本身所有权归谁。若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住宅都进行出资贡献,住宅补偿费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住宅系婚前一方财产的,则属于个人所有。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因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归谁。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补偿费归个人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