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披露丈夫隐私,被判侵权!

日期:2020年12月0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书博 浏览: 打印 字体:

生活中夫妻之间吵架拌嘴是正常的事儿。但近几年离婚率可谓非常之高,尤其在一线城市中更为突出。早年的时候男耕女织谁也离不开谁,双方在一起过日子,不易离婚。但当代社会发展迅速,女性不依赖男性,便可独立生活,甚至一部分女性生活水平远超男性,这导致男女双方无论谁离开谁,都能生活。生活中发生一点儿小矛盾,夫妻俩人就吵得不可开交,动不动把离婚放在嘴边,离婚率越来越高,甚至双方会做出一些过激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


基本案情


2008年,赵男与王女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0年7月,王女到赵男的工作单位以及居住的单位宿舍散发传单,内容为:“年薪40万的赵男(电机学院大专毕业的眼镜男)前不久将远从上海赶来探亲的妻子、岳父母以及 11 个月的婴儿关在门外, 46度的天气,其妻一家在赵男住所门口敲了近4个小时的门,屋内有人但就是不肯开门,其妻子惊动了110,但屋内之人仍不开门,妻儿只得流落街头直到夜晚10点才入住了酒店,一直住到今天!其人的经历相当复杂!有过3次婚姻,2个小孩!


1.2001年与第一任妻子结婚,育1女;2.2006年与第二任妻子结婚;3.2008年与现任妻子结婚,育1女。此人此次与妻子只见过短短两次面,到了宾馆都未探望女儿,第一次在宾馆的大堂,时间2分钟,限妻回沪,出门之后就一直打手机!第二次在宾馆对面茶室,其带了密友吴姓同事,吴同事劝说其妻子火速离开北京,之后就再未露过面,打其手机白天接过一次,去公司找其,吴姓同事说其休假。其自2009年12月来这里工作之后,生活费一个月比一个月支付的少,甚至5月份不付,6月份付2000(年薪40万),其说过年五一全在公司加班,其也经常不住家里,说是在怀柔车间出差,住在怀柔!妻子此次多次来小区找其车,都未找到,据说车不常回来!晚上车会在哪里呢? 如今其妻子身上现金已所剩无几,一家老小挤在宾馆的一个房间内,希望各位朋友能帮忙寻找此人沟通,麻烦大家了,谢谢!”


上述内容为王女传单内容,包括赵男的婚姻状况、薪资、住址等一系列隐私内容。不久后,赵男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女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构成名誉权侵权,要符合以下四要件:(一)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二)行为具有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有过错。本案中,传单内容被赵男同事及周围人所知悉,所涉隐私极大的影响了赵男以后的工作生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事件虽然发生在夫妻婚内,但该隐私主要是赵男的个人隐私,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而不追责;毫无疑问的是由于王女故意散播赵男隐私导致其名誉下降;故综上所述,王女构成名誉权侵权。


另外,本案中,还涉及隐私权问题,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赵男的婚姻状况、薪资、住址都是不应为外人所知悉,王女的此番行为,不能以双方以夫妻为由,不认定侵犯隐私权。


结语


婚姻是神圣的,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夫妻之间存在一些矛盾是正常的,但双方一定要积极沟通,冷静、理智地去解决,切不可冲动行事。两个人步入婚姻殿堂,牵扯的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两个大家庭。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这是老一辈人的思想。现代社会婚姻自由,每个人都有选择的空间。如果夫妻感情矛盾仅一时冲动,有和好空间,请珍惜婚姻;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无法重圆,痛苦一生,不如短暂结束,还彼此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