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1年01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婚姻的殿堂很多时候需要物质的堆砌,房子就成了衡量夫妻间忠诚度的一个利器。往往一对夫妻婚姻破裂之时,最先也是最火热的争抢的便是房子、票子和孩子。往往对于房子的争夺更是激烈难分。本案就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解析一下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分割问题。


【基本案情】


小李大学毕业不久,便与大学女友小王登记结婚。由于刚大学毕业,夫妻二人经济收入仅够维持日常开销,并租房住。小李的父母考虑到举办婚礼及小李夫妻以后居住的问题,便将养老钱拿出来一次性付全款,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并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不到两年,小李和小王开始经常吵架,多次争吵之后,两人均认为离婚是最好的选择,便决定协议离婚。但对于房屋如何分割,两人发生了争议。小李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出钱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属于他个人财产;小王认为房屋属于双方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因协商不成,小王便将小李诉至法院,但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王的起诉。


【法院判决】


本案关键问题是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负担太重,年轻夫妻一般无力承担购置房屋的压力,往往由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然而离婚之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案中,正是离婚双方对于一方父母出资所购房屋如何处理产生分歧而涉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以前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虽然房屋属于双方婚后所购,但房屋属于小李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小李名下,应是婚后,小李父母为自己儿子购买的房屋,应当认定为该房屋是对小李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无需分割。


【新邦律师说】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与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前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属于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毕竟,新法司法解释适用地前提是婚后父母为双方买房,而如果说是父母全额出资为自己子女一方买房,情况对不上。


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来看,只要是明确赠与给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就是个人的。

 

那么问题来了,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是不是就一定明确赠与给自己个人的?


这个答案还真不一定,毕竟,因客观原因,一方加不了名的情况也是有的。最麻烦的是,事后还原真相真的很难。当时到底是给自己子女买房还是给双方买房,谁说得清。


为了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面对新法,我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房产赠与给子女一方的事实,再次,我给大家分享一些方法:


方法一:父母与子女间签署赠与合同或赠与公证的声明;


方法二:召开家庭会议、邀请第三方参与,当场说明房产赠与给子女一个人的事实真相;


方法三:保留购房文件、转账记录、当时的微信沟通记录。


当然,现在只有解释一,后续估计也会相应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是否会对该情形进一步细化明确,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