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程序多,缺少一步都违法

日期:2021年01月2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田丽 浏览: 打印 字体: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是农民的依靠,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和福利保障性质。在宅基地及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农民朋友的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给强制拆除。但因为许多人自身的法律意识淡泊,而拆迁法律又是一项更为专业的法律方面,所以老百姓对拆迁法律了解是非常少的,导致在面临违法拆迁时无法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而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


案件回顾


王某是甲村村民,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一部分用于房屋居住,一部分用于经营自家超市和一个小餐馆,均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营业执照。2013年该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 甲区人民政府尚未对王某的房屋及用途依法实施勘查,对王某依法经营的超市、餐馆没有依法评估、更没有予以合理补偿;甲区政府对王某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并建造的80多平方米建筑物也未调查、认定和处理,也没有进行评估和补偿,所以,王某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2016年5月,甲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王某的房屋予以征收。


王某认为甲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于土地上那些不可搬迁的构筑物及其他不可移动资产尚未纳入征收补偿决定中,而且对其征收所涉及的房屋内经营的副食商店,亦没有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王某不服,遂以甲区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本案,甲区人民政府没有按照任何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土地征收需要哪些程序呢,一起来看。


一、发布拟征地公告


拟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①拟征地范围②面积;③补偿方式;④补偿标准;⑤安置用途;⑥拟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不得抢建建筑物。


二、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与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并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待该项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三、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


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五、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六、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①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倘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九、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十、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结语


集体土地征收至少要按照上述十个法定程序进行,少一即违法。另外,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大多未依法征收,常常为达”拆除”目的而不择手段,损害农民朋友利益。因此,当农民朋友们遇到这些问题时,自己解决不了一定要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征收律师介入,助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