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信访,理性维权
在征地拆迁中,不少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持有意见,不愿意妥协签字。但是又不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一是担心费用成本太高,二是担心律师起不了太大作用,诉讼达不到提高补偿的目的。因此执著于持续四处上访。结果不仅解决不了事情,反而还因为上访违反了法律,受到了处罚,甚至因为长时间上访而耽误了法定的维权时效,失去了提高补偿的机会。
新邦律所常常接到多年上访当事人的咨询,因为上访有些人超过了诉讼时效,有些人因越级上访而被定罪,最后得不偿失。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安某某在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自行安置补偿协议》给予其补偿后,自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以其违法建筑系经营性用房等为由进京上访12次,其中两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进行非访。安某某上访期间,多次向相关部门索要其进京上访的相关费用,提出带其外出游玩的无理要求,并多次到口市政府门口进行喊叫市委领导、拉横幅等非访活动。
【法院判决】
市法院对被告人安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某违反国家信访规定,多次到信访接待机关以外的地区非正常上访、滋事,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新邦说法】
一、信访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不能越级信访
法律规定,“公民针对国家的所有机关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行为,都具有控诉、举报或是监督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很多信访者的因为诉求难以在当地得到解决,往往会选择越级上访,返回原地后一些人遭到拘留,一些人也因为“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威胁”需承担法律责任。
《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持合法有效证件,到有关国家机关设立或者规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
所以,信访时要理性,不能抱着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姿态,过分的上访有时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信访极有可能触犯刑法
越级上访、频繁上访、纠缠上访等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根据法律规定,信访人未在指定的场所按照规定的信访程序到规定处理信访事项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采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方式。均属于非正常上访。
所以,新邦律师提醒大家,信访维权不要用错方法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进行。
三、信访效果不理想,我们应该怎么办?
遇到征地拆迁不合理、不合法,就要懂得在第一时间用法律维权才是正确的选择。一般来讲,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超过这个时效就无法复议了。
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起诉的时间段就是你收到或者理应收到行政行为消息时起。换到拆迁上就是对补偿决定或者强拆不满意,维护权利的最佳时间是在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旦错过这个时间维权便难上加难。
同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收集证据、分析案情,为后期的维权做好准备。法律是解决问题最好的途径,单一的信访很难真正强有力地对维权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因此大家遇上拆迁问题,还是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这才是你提高补偿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