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之英烈保护

日期:2021年01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书博 浏览: 打印 字体: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是一个崇拜英雄的民族。崇敬的情感中饱含了对正义的渴望,对压迫的反抗以及舍身取义的觉悟。古有霍去病、岳飞、文天祥,近有董存瑞、邱少云、黄继光,英雄烈士的事迹广为大众所熟知。他们所代表的形象、传承的精神,承载了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民族精神。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科技便利每一个人在网络中发言的权利。加上网络匿名性特点,使人们摆脱现实约束,畅所欲言。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越来越多的“水军”,在网上肆意攻击网民,甚至网民之间也会相互攻击,但竟然有网民为发泄情绪,在网上谩骂,侮辱国家英烈,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之前,英雄烈士受到《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的保护,谩骂者、侮辱者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在修订之后,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30日17时,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3月31日下午,因风力风向突变,突发林火爆燃,赵某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2019年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扑救四川凉山州木里县森林火灾中英勇牺牲的30名同志为烈士。社会各界对凉山烈士的牺牲纷纷表示哀悼。2019年4月9日,陶某看到“缙云义工志愿者群1”微信群里有人发出来的致敬四川省凉山州森林火灾中牺牲的英雄视频,竟在该微信群里发表了“中国英雄千千万,死了几个算啥。这都是他们该做的,吃的国家粮就得干国家事”的不当言论。当群里有人发言指责陶某时,陶某又以“要不然国家养的这些人干嘛啊,白痴啊”、“难道国家养的这些人养的都是他仗势欺人,欺负我们这种平民百姓吗”不当言论回击。


后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陶某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陶某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新邦律师说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颁布之前,被告陶某的行为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而不会上升到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九条后新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了这一条的规定,谩骂者、侮辱者不再只承担民事责任,很有可能将承担刑事责任,给予英烈更高的保护,对不怀好意的网民起了更大的威慑作用。


结语


一些网民以文化水平低,没有法律意识为由,随意谩骂、侮辱英烈。这样不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英烈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和学习,英雄烈士的名誉权神圣不可侵犯。


我们庆幸,生活在和平年代,远离战争硝烟,将生命精力集中于创造自己生活的小美好。我们感慨,即便今天,世界的一些角落仍被纷繁战火侵袭,刺耳的枪声时刻提醒我们和平的弥足珍贵。和平不是自古就有,也不是轻易而来。先辈的坚守和不懈筑起坚固堡垒,让后世的我们不必咽下恐惧中的血和泪。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试问:一个不重视脊梁的民族,怎能屹立不倒?


最后,新邦律师想提醒各位,英烈不容污蔑,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对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进行污蔑、贬损,属于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网民要掌握言论自由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