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爆竹岁岁声——安全第一
春之序曲,福之依托。庭扫除尘,一炉烟火散尽,爆竹邻家初竞响,正是家人团聚时。
在一年里,不是所有水流都湍急,不是所有路途都颠簸。每个人都需要停下忙碌的脚步,休息片刻,春节就是最好的时间。在春节期间,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习俗,吃饺子、贴春联、放炮仗却都是一样的。但最近几年,烟花爆竹已经禁止燃放了,多多少少缺失一些年味。
烟花爆竹禁放主要原因是从环境污染和安全防范方面考虑的。烟花爆竹在农村容易引发火灾,在城市容易导致人身损害。所以全国各地都在严加管控,但是今年又有所不同,今年疫情持续不断,人心惶惶,部分地区已经允许在指定位置燃放烟花爆竹,迎牛年,图喜庆,度疫情。但还是有地区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并发出倡议书,过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共护“蓝天”。而且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局还成立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领导小组,下设预詟预报组、现场督查组,进行防范工作。小编个人认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正确的选择,一旦出现问题,损失是在所难免的。
案例一:
林某是甲县乙街道润华名座小区A幢一单元xxx室房屋产权人。2012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三),汤某在武义中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门口放鞭炮(即林某房屋楼下),致林某的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及若干家具、电器受损。甲县公安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并作出公消认字(2012)第0007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进行了认定。后经甲县天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林某房屋装修及电器、家具进行受损价格评估,林某的财产损失共计62119.2元。林某将汤某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汤某赔偿林某54720元。
案例二:
田某甲与田某乙系前后邻居,田某甲家居前,田某乙家居后。2016年2月6日(农历除夕)晚上九时左右,田某乙燃放烟花爆竹将自家柴火垛点着引起大火,火热凶猛,瞬间上房,祸及田某甲家紧挨着的十五棵树(其中刺槐十二棵、榆树一棵、桑树二棵)全部烧死,又烧毁4米长榆树檩子二根、烧坏西扇后门、八十多捆柴禾、挡房塑料(11米长、6米宽)烧毁,还有田某家的苞米秆等财产烧毁,经济损失合计5000多元,田某将薛某诉上法庭,最终经法院调解薛某赔偿田某5000元。
以上两个案例均是财产损失,万幸没有人身伤亡,但也足以说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新邦律师建议大家能不燃放就不燃放,既保护自己利益也保护他人安全。当然在各地区允许范围内燃放是没问题的。注意选购合规烟花爆竹:1.到有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点就近购买;2.选购贴有专营管理标识的烟花爆竹;3.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4.选购标志完整的产品,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