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购物须谨慎!

日期:2021年02月2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随着春节临近,亲友聚会、放烟花、打牌搓麻将、发红包等活动也开始被大家安排上日程。但是,这些习以为常的过年习俗中也潜在着法律风险,有一些甚至会牵涉到严肃的法律问题。“阿迪、耐克、鬼冢虎……,这些市面常见的运动品牌鞋款,统统只要199。LV、香奈儿、巴黎世家......,这些高端奢侈品牌,全部只要一两千。”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1日晚,小李在盐城一家商综体逛街。商场中庭有不少人围在货架前,挑挑拣拣,好不热闹。小李走近一瞧,原来是卖运动鞋、T恤等商品的,还都是阿迪、耐克等大牌。一问导购,全部199低价甩卖了。以为自己捡了便宜的小李,赶紧买了一双。回家后,经朋友提醒,小李才发现,鞋上的logo跟正品有些差别。不仔细瞧,看不出来。这时,小李才明白,自己买到假货了。虽然钱不多,但心里非常窝火,于是他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查,2018年年底,韩某与女朋友叶某在一个特卖导购微信群里,发现了销售假冒运动品牌商品的商机。二人合谋,韩某负责寻找销售场地和销售员,叶某负责进货补货及商品配送。2019年4月至7月,二人以“厂家直销”“断码清仓”为噱头,先后进驻南京、扬州、盐城、连云港等多家商场售卖假的阿迪、耐克等品牌商品。截至案发,二人售假的销售额达19万余元,尚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51万余元。


2020年8月24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韩某、叶某批准逮捕。


【律师分析】


一、销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销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新邦律师提醒】


二、网购有风险,维权须谨慎 


1、网购遇到假货,去哪儿起诉更方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同时,最高法院也明确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不出家门”就让违法者遭到制裁。


2、遭遇“买家已付款,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消费者下单购买商品,并已支付货款,商家却称未对消费者订单进行确认,合同尚未成立,消费者无权要求发货。遇到这种情况,法院要根据个案详情综合判定。比如,消费者在下单时,商家提供的选项里对产品的型号、颜色、大小、数量、性能等细节均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下单请求和支付货款的行为经过系统确认有效,则合同确立,卖家需履行提供商品义务。


3、网购商品与商家宣传不一致怎么办?


网购中,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总的判断原则是,若商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买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和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大家在平时购物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 到正规商家购买,不要贪图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