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套路之“少批多征”
征地拆迁是城市化建设的必经之路,城市化建设无疑会带动经济发展,改善被拆迁人的生活。如果说拆迁能够合规合法进行,补偿能够公平公正到位,大多数百姓还是愿意支持与配合拆迁的。但现实情况是,拆迁程序与拆迁补偿上的违法问题层出不穷,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与法律原则在实践中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显然,违法拆迁行为正在持续不断的侵犯着百姓的权益。在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利用被拆迁人不敢反抗,违法偷拆、强拆被拆迁人房子,还使被拆迁人拿不到应有的补偿,合法利益被无情损害。
案情简介
2000年大路铺镇市场开发项目开始启动,先后征收大路铺村(立尾自然村、六组、七组)、美井村(一组、三组、六组、七组)集体土地及杨甲、杨乙共计自留地共216.703亩,大路铺镇政府先后与以上成员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00年11月10日立尾自然村六组与大路铺政府双方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按1800元/亩的标准征收土地39.43亩,四至范围:东距207国道水沟20米,南邻大路铺中学、烟草站围墙外,西至水沟、沈某、杨甲等人自留地,北邻美井村曹家。立尾自然村六组与大路铺政府根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约定,大路铺征收的土地面积为39.43亩土地。
但是,在2012年7月,立尾自然村六组与大路铺政府双方请求县土地管理事务所对大路铺市场用地情况进行了测量,测量出的面积为234.37亩,超出了合法征收的土地面积17.67亩,有17.43亩土地在立尾自然村六组所有的土地范围内,因此大路铺政府实际征收了立尾自然村六组56.86亩。
立尾自然村六组认为大路铺政府多征收的部分,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补偿,立尾自然村六组不服遂以大路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新邦律师说
怎么界定征收方是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征收的土地超出征收立案的范围就是少批多占,而方案未公布就征收的,就是未批先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于土地的征收行为不受面积大小、土地类型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立项审批、公告、补偿等法定程序。
本案中被告大路铺政府对于超出合法征收面积的17.43亩土地没有经过以上法律规定的征收公告,对房屋土地进行评估,也没有拆迁补偿,工程项目就开动了,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被告大路铺镇政府也没有直接征收土地的权限。被告大路铺镇政府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和权限以及双方之间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而多征收的17.43亩土地属于违法征收,不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少批多征”是征收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因此,作为被征收人,要仔细审查自己的房屋和土地是否都包含在征收决定及征地批复的征收范围内。如果不在其征收范围内,就要及时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房屋土地在未被列入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被“稀里糊涂”收走,从而造成合法权利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