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表态:依法有序推进企业试点合法改革

日期:2021年04月1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书博 浏览: 打印 字体:

21世纪,国民经济的提高十分依赖企业发展,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大型企业,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导致企业涉诉,负责人会面临被逮捕、提起公诉的法律风险。一旦负责人受到法律风险的波及,企业的经营一定是受影响的,甚至影响金融、经济有序运转。


针对实践中对于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等,保障企业有序运转。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于日前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较第一期有所扩大,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十个省(直辖市)。上述省级检察院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1至2个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及其所辖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并且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主要精神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岀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与此同时,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开展企业控告申诉专项清理,排查2.1万件,支持企业合法诉求5519件。助力企业发展同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区分恶意欠薪与周转困难而欠资,以精准司法保企业、为员工利益谋长远。


典型案例


2020年2月7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物物流运输,共有100余名驾驶员在该公司名下从事物流运输工作。但王某向驾驶员支付运输费后,驾驶员仅能出具收条,无法在税务局抵扣税款。因此,王某想到了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冲抵税款。随即,在符某介绍下,王某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张,税额共计9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案发后王某、符某全额补缴了税款,而且王某经营的物流公司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当地为数不多可以复工的物流企业,承接了多笔防疫物资运送业务。


“当时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们综合考虑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数额不高、涉案税款全额补缴的客观实际,为保障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物流畅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了“少捕慎诉”理念,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结束被刑事追诉状态后,王某及时回到企业,在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还主动向当地慈善机构和乡政府捐款捐物,以极大的热情和诚意为防疫期间开展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运输贡献力量。


上述案例是发生在疫情期间,吴兴区检察院为其他基层检察院作出模范带头作用。更蕴含着满满的法治情怀,让民营企业家收获满满的安全感与幸福感。切实保证企业家、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