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正在努力赚钱,却再被强制执行
近日,罗永浩再被强制执行的话题引发广大网民的关注与讨论。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申请强制执行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执行标的为1016.2万。
2020年9月,罗永浩曾在一档脱口秀节目上公开表示,其始于2018年年底的6亿债务已还清4亿,不出意外预计2021年底应该能把债务还清。
像罗永浩这样的债务人,直播带货、游戏代言……努力赚取,积极还债,可称得上“良心债务人”。为何法院还要这般如此对他?
为什么会有强制执行制度?
法律文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倘若文书没有强制力,那便是一张废纸。
设立强制执行制度,首先是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债务已经明确,债务人应当依法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倘若债务人是个老赖,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则需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才能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其次是为了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延误正义就是抹杀正义,倘若法院的生效文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那么谁还会相信法律呢?此后再有纠纷,只怕当事人各行其是,用自己的“手段”来解决争端。
强制执行之条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非常简单,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权利人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强制执行不限执行标的额,莫说罗永浩此次被强制执行了一千多万,即便是一块钱也会被强制执行。法律面前,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倘若为强制执行的标的额设定一个最低标准(如若以一千块为准),那么机智的老赖可能会钻法律空子,每次只借999元。不还钱输了官司也无所谓,反正不会被强制执行。欠债还钱,道理如此,和数额是没有关系的。
之所以对罗永浩强制执行,其实是为了督促他还债。
强制执行之手段
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仅需给被执行人留足日常生活所需即可。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进行搜查。
处以罚金。被执行人如果未能按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能会被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支付迟延履行金。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不允许其乘坐票价昂贵的交通工具,或者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此次强制执行,罗永浩被限制高消费,导致其无法购买飞机票,这给他的生活、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也正是因强制执行的如此威力,才使得债务人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还债。
面对强制执行,“罗永浩们”何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与第二百五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强制执行中止与终结的情况,事由主要为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或撤销申请、当事人一方死亡、被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这些事由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十分不可控。故而罗永浩们想要中止或者解除法院对他的强制执行的话,还是要继续努力赚钱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