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罚单、终身禁入,贾跃亭还回得来吗?

日期:2021年04月2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琰 浏览: 打印 字体:

一份罚单和一份市场禁入书,这几天频频登上热搜。乐视网因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等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2.4亿元;而贾跃亭更是被罚2.41亿元,同时,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进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这已经是顶格罚款,即便人不在国内,贾老板也依这个罚单创下了 A 股财务造假罚款的最高纪录。这家号称中国A股第一家视频公司的乐视还将面临什么处罚?


乐视网的“几宗罪”


1、财务造假;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4、未如实披露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5、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乐视网及贾跃亭各被罚2.4亿元则主要基于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这一事实。


什么是欺诈发行


欺诈发行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公司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对本公司进行包装,假装达到了“卖股票”的条件。


这样的行为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作为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之一,历来是各国监管机构监管执法的主要领域。


     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本次对乐视网及贾跃亭的行政处罚是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此次是顶格处罚,罚款24亿,由此可推知当年乐视网非法所募资金约为48亿元。


2020年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规定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问题来了,针对乐视网的处罚,为什么不适用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呢?


在国家治理领域,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该原则又被通俗地称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其含义是指:新颁布的法律,只适用于该法生效之后发生的行为或事件,而不能溯及适用于该法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或事件,也不能改变依据旧的法律已经产生的法律效果;对于该法生效之前的行为或事件,仍然适用“老”的法律。


结合本案,因为本案发生在新法颁布之前,所以对乐视网的处罚依旧是适用旧证券法来进行处罚。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之规定。


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的落地也意味着民事索赔诉讼的开启。相比行政责任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才是惩戒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原子弹”。


此前,贾跃亭虽在微博上发布公开信明确,其已经在债权人信托中预留了不超过10%的比例,主要用于乐视网股民的或有补偿,待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即可以实施,安排专门的团队协调乐视网股民的赔偿事宜。仅凭这一纸空文,18万股民的真金白银就要面临“水漂”的危险。那么,普通民众可以发起索赔诉讼吗?


我国法律关于此类行为的法律规定,已较为完善。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我国首个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法律规定。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性的司法解释。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及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人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法律,投资者可以对乐视网欺诈行为进行诉讼,并且现在的行政处罚为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提供了方便。因虚假陈述事实已被行政机关认定,投资者若要提起诉讼,则不需要证明贾跃亭、乐视网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他们进一步要做的可能就是损失的计算以及因果关系的确认。


刑事责任


2017年7月4日贾跃亭辞去乐视所有职务到了美国,留下那句“下周回国”被谩骂的话。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可“下周回国”还没有到来。只怕威慑贾跃亭不敢回国的原因是刑事责任的承担。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进行修改,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更为欺诈发行证券罪。明确扩大罪名的适用范围、增加罚金数额、将量刑幅度调整为两档,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定刑,又新增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刑,并新增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处罚规定。


 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欺诈发行案渐次浮出水面。证券立法的实质目的是保护那些不了解市场状况的人不受了解市场状况者的欺诈。实际上,证券市场的欺诈可谓与市场相伴而生,证券作为一种商品,卖家总会有些王婆卖瓜也就是“包装”的冲动和因素在里面,只不过法律对“包装”会有一定的容忍度,超越了这个限度便构成了欺诈。


乐视网案再次给每一位发行人敲响警钟,遵守法律,不欺诈是底线,保护投资人利益更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