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当作牟利的工具,这笔交易是赔了?还是赚了?
我们常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爱如山母爱如水,然而现实中却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把亲生骨肉视为赚钱工具,以图自身享乐。
近日,浙江吴兴警方破获一起非法贩卖儿童案,嫌疑人为孩子父亲谢某,谢某以“孩子妈想见孩子”为由将儿子带走,然后以15.8万卖掉了自己亲生儿子。拿到钱后,谢某则带着现任妻子到处挥霍,一路从贵州游玩回到江苏,旅途中的自拍照喜笑颜开,还将大笔现金照片、视频炫耀分享给亲朋好友。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内心总是久久不能平静。一方面,孩子遭人贩子拐卖,一些亲生父母苦苦寻找几十年,只为有一天家人团聚。另一方面,一些丧尽天良的父母置孩子生死于不顾,贩卖亲生骨肉,只为赚取几万块钱。
孩子们若被人贩子拐走,他们还有可能回到自己父母身边。比如申良军寻子15年,终于寻子成功。但若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恐怕这辈子再也没有机会见到生身父母了。因为这样的父母既不会主动报案,也不会主动寻找。如果孩子有机会长大,当知道真相的那一天,不知道他的内心是何样的悲凉?
01出卖亲生子女和民间送养的区别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
为了更好地区分出卖亲生子女行为和民间送养行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
其一,行为人是否有出卖获利目的;
民间送养行为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落后的封建思想观念、未婚先孕抚养孩子不便等情况,但这些一般都没有出卖获利目的。
其二,行为人是否对收养人家庭条件、收养人行为目的进行了解与判断;
通常,送养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在更加优越的环境中成长,获得更好的资源。因此,送养人通常会把收养者的家庭经济状况看的比较重要。
其三,送养人收取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会给予一定费用表示感谢,用此补偿行为人对孩子的辛苦付出或者给予母亲产后补充营养,但是这些数额不会太多,且多为主动赠与,因此不会被误解为所给予的财物是“卖”孩子的价格。
此外,即使送养人没有收取钱财,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也可以按遗弃罪论处。所以亲生父母对于民间送养应该慎之又慎,毕竟收养人的真实面目谁也不得而知。
02出卖亲生子女构成犯罪?
悲催的是,贩卖亲生孩子决非个别现象。有些贫困地区流行这么一种说法:“生孩子比养猪赚钱”。有些父母甚至打着“送养”的旗号试图将出卖的行为“正当化”,通过收取所谓的“补偿费”、“营养费”等手段来掩盖非法出卖的行为。这些行为让原本就处在法律边缘地带的民间送养更加复杂,更严重的是它正在发展成为一众“暴利”的送养产业。
父母为非法获利,将子女作为商品出卖,与他人将其子女拐走出卖,对被拐子女的人身权利侵害无本质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本条规定的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说,人贩子拐卖儿童罪不可赦的话,由亲生父母出卖自己的孩子更加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孩子不是商品,无论遭遇何种困境,亲生父母都不可以把孩子作为商品进行出售!比起人贩子拐卖,被亲生父母卖掉的孩子命运则更加悲惨。
生而不养何以为家,父母对自己的孩子不仅有抚养的义务,还要对孩子负责,对于像谢某这样随意买卖自己孩子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更是严重犯罪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