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66条第2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是对违约金请求权与合同解除请求权能否同时适用的明确规定。
我国现阶段,民告官不容易。最为人诟病的“两难”,一是立案难,二是胜诉难。至于执行难问题,行政诉讼中倒不是太突出。本文仅就立案难问题简单进行讨论,希望可抛砖引玉。
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司法赔偿三大类,本文只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应当给予受害人的赔偿。
这是一个略有争议的话题,却有着重大的司法意义,其中至少涉及到依法行政六大基本原则的其中五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行政诉讼是有起诉期限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我们如果对行政行为不服,认为其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想要提起行政诉讼的,一定要注意起诉期限。超过期限的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受理错误的会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