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予以执行,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建筑物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判断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的合法性需要参照法律的相关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此外,条文还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自拆迁以来,强制拆迁所引发的拆迁矛盾日益突出。从目前的状况来讲,我们认为,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被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然而实务中以“拆除违建”代替“征地拆迁”是降低拆迁成本、高效达成拆迁目的有效手段,也是拆迁政府乐于适用的快捷方式。
政府信息不仅是政府活动的详细记录,更是了解政府事项的有效手段。向政府请求信息公开,既是人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政府能够公开的信息包括什么?不可公开的信息又涉及什么?
新邦律师就给大家讲讲征收拆迁中最重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收条例》)的前世今生,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够让大家对征收拆迁的那些事儿有更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