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收拆迁,你要特别注意什么?

日期:2020年07月2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城镇化程度的进一步加速。在这个过程中,城建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土地被征收、征用。由于很多被拆迁人对拆迁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程序陌生,面对拆迁缺乏经验、缺少应对措施,致使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今天给大家列出几种在征地拆迁中可能面临的情况以及告诉大家该如何应对!


1、村委会组织拆迁


村委会的性质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维护村民利益,体现村民意愿,接受村民监督。然而现实中,一些村委会不仅不代表村民维权反而从中谋求额外利益,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例如,私自变卖土地、截留征收补偿款、强迫村民签字搬迁、暴力强拆房屋等等,难道对这些行为,百姓真的无可奈何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只有国家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村委会是自治组织,无权组织征地,更无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和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为法律明文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并实施。


2、“软硬”暴力拆迁


“硬”暴力,就是使用武力压迫的方式,迫使对方屈服被迫去做某件事情。近年来,由于国家扫黑除恶力度的加大,施暴者直接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的“硬暴力”行为已日渐收敛。取而代之的,是隐藏更深的“软暴力”。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中详细规定了“软暴力”概念。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如非法断水断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被征收人明知自己拆迁补偿不合理,不得已屈从暴力,致使自己权益受损之时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利益。暴力拆迁的花样虽然层出不穷,但是法律的保护时刻都在。

 

3、无征地批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才是合法的。这里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是:(1)基本农田(不受面积限制,只要是基本农田就必须由国务院审批);(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农用地,还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他情况需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需报国务院备案。 


    对于批文,不仅要看政府征地中有无批文,还要检查批文中的内容。首先,要查看批文是否在有效期内。有些情况是法律批文合法,但超过了有效期,批文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批文自动失效。其次,要注意批文中审批的征地面积与实际的征地面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就涉嫌违法实施征收。


在征地时,您有权要求征地工作人员出示征地批文。出示征地批文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不仅要出示,还应对批文的内容进行解释,必要时应带领被征收的农民到现场直接指认被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


4、补偿协议不合理


安置补偿协议是整个征地拆迁的核心环节,也是被征收人最关注的的问题。被拆迁人稍不注意协议就会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那么常见的陷阱到底有哪些呢?又该如何应对?


一、许诺较好的条件,要求签订空白协议


注意空白协议不能签!前期口头承诺不论多么完美,都不要听信去签一个空白的协议,这样会出现不可逆的偏差。在签协议之前一定要把金额明确下来且写入协议中,所有的协议都一式两份,被拆迁人保存一份。


二、原房产评估不合理


若对自己房产的评估报告不满意,或认为有出入,怎么办?


国务院590号令明确规定,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对自己的评估报告有异议,要及时申请复核评估,并在收到结果10日申请鉴定,切勿超过时效。


三、安置房内容不完善


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会涉及置换安置房的内容。针对安置房,被拆迁人要明确安置房的交房日期、位置、户型、面积、楼层、产权、房屋质量等,也要明确约定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安置房未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成的违约责任、过渡期补偿金的发放等问题。


5、拆迁方不告知各类文件的诉权与期限


被拆迁人在得知自己要被拆迁后,一般都会收到一些拆迁方下发或张贴的文件材料,例如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限拆通知书、强拆通知书等。拆迁方在这类文件材料中经常存在不告知诉权与期限的情况。被拆迁人在收到拆迁方文件材料后,如果对文件材料内容不满意,一定不要忘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救济权利:申请复议和提起起诉。复议的申请期限是60日,起诉期限是6个月。关于诉讼期限的具体规定较为复杂,被拆迁人可以查看本所其它文章,或电话咨询拆迁专业律师。


以上五点基本是被拆迁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面临其合法权益受损,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