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时,违约金和定金的适用

日期:2020年08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邓诺 浏览: 打印 字体:

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就是各种协议的签订,例如,几乎每天都会涉及的各种商品买卖合同、与朋友之间或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意在获得物件使用权而订立的租赁合同等。合约一旦形成,就必然有违约的可能,因此,合同中往往会规定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两者具体如何适用,希望下面的文章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1、何为违约金与定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应义务时,必须按照约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违约金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性违约金,另一种是惩罚性违约金。我国《民法典》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以补偿性为主,有限度的体现惩罚性。


定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因此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定金分为四种,即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由于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违约后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文的定金仅指违约定金。


2、违约金和定金的适用


定金由当事人采取书面方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约定定金后,若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折抵入标的物金额之中或者收回;若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的适用较为简单,即一方违约,需要支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违约金即可,但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有着具体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实践中,“过分高于”的比例界限为百分之三十,即以违约金是否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来衡量,超过即为过分高于。


当一份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违约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只能选择适用其中的一项条款。因此,当事人在遭遇对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金和定金的各自适用方式,计算各自的赔偿数额,选择赔偿较多的一项条款适用,以平衡自身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