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你知道多少?
民法规定了三种损害赔偿类型,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顾名思义,是当民事主体的身体或财产遭受侵害,侵害人应当进行的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中的“精神”二字相对抽象,法律也没有明确表明“精神”的内涵,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第一,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和人格自由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被监护人有两大类,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例如被拐卖的儿童就属于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这类事件的发生对于被拐儿童的父母而言,无疑是一项沉重的打击,无论是父母,还是被拐卖的儿童,均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自然人死亡后,侵权人对死者的人格利益进行侵害,死者近亲属可以申请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例如,以侮辱、诽谤、丑化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非法披露或者利用死者隐私的;非法使用或者损害遗骨、遗像的;上述侵害对死者近亲属造成了一定精神痛苦,受侵害人可以就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类物品对于所有人而言,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物品的灭失或毁损,足以给所有权人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
最后,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受到侵害,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 种赔偿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2)在侵权之诉中没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终结后,受害人不能再另行提起诉讼。
(3)在加害给付中,受害人提起的是违约之诉,而未提起侵权之诉的,在违约之诉中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侵权人致人损害,但是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也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