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有程序,小心变为违法建筑

日期:2020年09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琰 浏览: 打印 字体: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用以居住。现如今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宅基地的价值俱增,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经过一个怎样的流程呢?


2019年12月23日,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农村申请宅基地上建房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程序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申请审查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2.村委审查:村民小组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将申请宅基地的理由、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屋的层数、高度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者所提异议经查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宅基地申请、村民小组会议的内容村交予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重点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拟建房屋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是否征求了申请人的宅基地周边住户及相关合法权益人的意见等。如果该村没有村民小组,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进行公示后,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


3.报送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查通过后,由其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二.审核批准机制

 

1.逐级审批: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进行指导。乡镇政府作为距离农村最近的行政机关,对于村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的申请,负责信息公示,即公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的条件、流程、相关行政部门等。审批过程中,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也要及时征求意见。


2.制作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根据各部门共同审核的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三.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1.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考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土地类型等。考察通过后,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建房之前向乡镇政府确认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面积等。


2.验收审查: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3.房产登记:建设房屋通过验收后,农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以上程序中,如果想要建一个房子,村民需要做的是:首先,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其次,经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再次,在获批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经相关部门检查,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产登记完成后,房屋权利才得以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