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拆迁致富,你家越拆越穷?
在大多数人心里,拆迁就是致富的别称,祖祖辈辈盼望着拆迁的到来,渴望通过拆迁改善现阶段的生活条件,也有一部分人希望通过拆迁实现暴富的梦想。虽然我们确实看到不少拆迁致富的案例,然而在实际接触的当事人中,还存在一部分被拆迁户出现越拆越穷的情形。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1、货币补偿,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2、产权调换,按照面积至少1:1的比例置换房屋;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1、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照面积,拆多少补多少。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按照这样的补偿标准,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都不会越拆越穷的,如果你家拆迁后还不如以前,可能是掉进了这些“坑”里:
一、安置房面积包含较大的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主要包括电梯、走廊、楼梯间、公用墙体、设备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一定要注意对于公摊面积的约定。
挑选房子安置赔偿方法时,所置换的房子面积是不是包含房屋公摊面积,各地区的标准大不一样,通常由各地自主决定,因此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时,如果没有委托律师的话,还要认真阅读本地的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要求是要做到拆一还一,而且不降低原来的居住水准,此处的“拆一还一”指的应当是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包括公摊面积。因为如果包括了公摊面积,那么套内使用面积必然降低,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便得不到保障。假如本地针对房屋公摊面积仍未开展有关限定要求,被拆迁人挑选安置赔偿时,能够以此为标准与拆迁方开展商议。
房屋公摊面积的规定,地方法规也多有不同,但不论是地方法规或现行政策,都不可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都不可以违反拆一还一和不减少原来居住水准的原则性要求,若觉得自身的赔偿可能存有不合理的状况,应该向律师进行咨询,开展合理的维权行动。
二、以折旧为由,大幅度降低补偿
“你家这房子都盖二十多年了,补不了多少钱......”有的拆迁方会以房屋年久为由,大幅度降低补偿,老百姓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误以为真,觉得自家房屋确实比较旧了,补偿可能真的不多,这样就掉进了拆迁方的“陷阱”里。
实际上,房屋可能确实旧了,但是如果没有遇到拆迁,我们还可能在这里住上很久,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如果没有合理的补偿,自己建房或者买房可能要花费毕生的积蓄,这样一来,生活水平不仅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了,这与“不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的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
三、以无证为由,认定违建,降低补偿
在农村地区,无证房被认定为违建,没有补偿或者补偿很少的情况是较为常见的,事实上,农村的房屋没有证件不单是村民法律意识薄弱的缘故,更有当地政府的过失。农村的房屋没有证件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不单是村民的过错,如果一刀切地认定为违建,对村民来讲是很不合理的。
要提醒大家的是,违法建筑的认定既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要走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果房屋遇到征收,应当结合房屋建造时的规划、法律法规等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并给予合理补偿。被拆迁人不要一听违建就慌了阵脚,很可能是拆迁方在“以拆违促拆迁”,这时候建议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四、口头承诺后,签署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内容的协议。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就是上了这个空白协议的当。前期谈判中给你承诺给予满意的补偿,先让你签字、搬走,而后,在协议上填写的却是和前期谈判的内容完全不一样,这时的你追悔莫及。
大家在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空白协议绝不能签!口头承诺绝不能信!约定的什么内容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写到纸上,否则都是空话,事后一旦对方否认,你拿不出任何证据,又怎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拆迁方的套路是层出不穷的,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避开这些陷阱,让拆迁“致富”而不是“致贫”。拆迁是个复杂的程序,稍有不慎就会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无法解决的拆迁问题,请尽快咨询相关律师,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