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你休了吗?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之一,公民平等享有休息权,其他任何个人、单位或者组织都不得剥夺该权利。为了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也为了平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规定了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和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挂钩,有关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天数、计算、安排和争议解决主要规定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
一、谁享有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职工个人在A单位工作了2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该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5年,该职工在B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应按5年计算。
二、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带薪年休假的日工资如何计算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四、用人单位如何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五、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劳动者如何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