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救你妈还是救我”的终极解答
不知道是从何时起,有一个问题不断困扰着广大恋爱中的男同胞,这个问题有关一种意外情形的假设,具体情境设计根据不同的设问目的而改变,但万变不离其宗,“在二者之间选择一者”是设问的终极目的。有时候这个问题出现的时机还很没头没脑,往往是上一秒女孩依偎在男孩怀里你侬我侬,刚说完“我爱你”,下一句话就迎来“送命题”。这个问题大约是这样的:“如果我和你妈同时掉在水里,你先救谁?”“聪明的男孩”“早就预备了一万种可能的答案,而“笨笨的男孩”却只能傻傻楞在那里。关于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看其实有个“终极解答”。
我们从法律角度去看待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细化一下具体情境:男孩与女孩和母亲三人出游,母亲和女友非因男孩的原因一起掉在河(海)里,两人皆不会游泳,男孩是唯一会游泳的人,假设此时男孩只有能力救一人,此时男孩应该怎么做?
对此的回答也有很多,但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去看,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法律后果。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男孩与在河里的两个人都是什么关系。首先,男孩与自己的母亲,毫无疑问是由血缘亲情关系的,这种关系不仅是自然形成的一种关系,并且还是受法律认可与保护的一种事实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其实也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但是它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与此相对,男孩与女孩之间是恋爱关系,尽管有些遗憾,但是恋爱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它不受法律调整和控制。两者之间关系的区别造成了救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法律对母子之间的亲缘关系做了不少规定,比如监护人制度、继承制度等都于此相关。与问题相关的情形还涉及《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主流观点认为,如果男孩在能力范围之内不救助自己的母亲则违反了亲人之间的抚养及救助义务,属于不作为犯罪的一种情形。那么如果男孩不救女孩是否一定无罪呢?对于这一问题依旧存有争议,有人认为,恋爱关系使得二者之间形成的救助义务更多,如果是男孩发起出游的邀约,那么男孩也可能因先行行为有作为义务,此时如果不救助女孩也会构成无作为犯罪。上述争议依旧未得到统一的答案,但通说认为救助母亲是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不施救便会构成不作为犯罪。
恋爱关系作为常见的社会关系,虽然不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但是在恋爱关系当中发生的很多事情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有关“救谁”的问题只是其中一种。实际上,每一对恋爱中的男女都应该知晓,“救谁”的选择并不一定代表着什么,因为爱情和亲情本不对立,当恋爱关系摇身一变成为受保护的婚姻关系,爱情也就转变为亲情,此时,“救谁”背后存在的价值矛盾就消失了。与其用“救谁”考验爱人的真心,不如用这个时间仔细观察,如果是值得托付终生的爱人,哪怕即使不是被救的那个,你也能用自己的方式让这段感情得到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