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如何保护“广厦千万间”?
古往今来,住房问题始终是百姓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近些年来,全国各地都有媒体报道烂尾楼纠纷事件,尤其是一些二线城市如济南、南京、西安等地。那么出现这些烂尾楼的原因有哪些呢?今天北京新邦律师为您解答关于烂尾楼的那些事儿。
一、关于烂尾楼形成的原因有哪些呢?
烂尾楼形成的原因,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一般有两种,一种情况是开发商主动烂尾;由于政策、市场行情等方面的原因,商品房价格持续走低,开发商建设楼盘的目的是为了盈利,一旦开发商发现继续施工只会赔钱,建的越多赔的越多的时候,就会主动停止楼盘的开发和建设,形成了烂尾楼。
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被动烂尾。常见的有:(1)房地产建设项目业主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困境缺乏后续建设资金,引起诉讼后被法院查封,进而形成烂尾楼,这是形成烂尾楼最常见的原因。(2)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发商内部出现混乱,产生矛盾或管理层涉嫌违法犯罪,导致工程停缓建;(3)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报建手续不全,被勒令停工;(4)房地产项目因违反规划、或者设计、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被勒令停工。
二、在烂尾楼纠纷的案件中存在哪些债务关系呢?
每个楼盘项目,都有着复杂的债务关系。开发商不只是欠着业主的房子,还欠着银行贷款和施工方的工程款,有的还欠着巨额的高利贷等其他借贷。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烂尾楼事件中债权受偿顺序通常为:(1)该工程有抵押权的债权;(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3)一般债权。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开始销售,与购买房屋的业主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购房合同无效的可能,如果工程项目最终进入清偿程序,业主的购房款存在被认定为一般债权的法律风险。
三、如果业主们遇到烂尾楼问题,救济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人心团结。只有业主们有序、积极的联合在一起,才能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其次,抓住时机。相对于其他债权人来说,业主群体势单力薄,消息也相对闭塞,如果团结不紧密还会导致行动上的延迟。这直接导致了业主可能会错失诉讼的最佳时机。
最后,沉着冷静。对于烂尾楼事件,每个业主的损失可能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有的可能损失半生积蓄,此时,人难免会不冷静,如果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维权,最后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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