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野生动物保护的一把利剑
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自古就有,五帝时代,舜帝设立了管理山泽鸟兽的官职“虞”,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态保护机构和官职。秦汉时期的《秦律·田律》规定了对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林木、毁坏植被等行为的处罚规定,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清雍正皇帝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就曾谕旨禁制、禁用象牙制品,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禁止象牙制品的禁令。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地球生态系统已经面临严重危机,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我国政府作为重要执政理念,刑法修正案的公布将成为未来野生动物保护的一把利剑。
法律给予保护
2016年最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已经进行较全面的保护,各省也相应修改法规进行保护,但不法份子依然无视法律法规规定,大量猎杀值得保护的野生动物。2020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又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意见中的重要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2021年3月即将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作出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更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不法份子的打击。
人类应当做力所能及的事
一、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远离“野味”,树立健康饮食文明新风尚。
二、不与野生动物接触、合影,喂食野生动物,不将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不随意放生、丢弃野生动物。
三、不干预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活动环境,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或不明原因受伤、死亡情况,不捡拾并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或野生动物救护机构。
四、不猎捕、不运输、不加工、不销售野生动物,配合林业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销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为野生动物营造和谐的栖息环境。
结语
人类大家庭应积极响应号召,保护大自然,带领亲人和朋友,走进大自然去参加爱鸟护鸟活动,制止并劝阻猎杀野生动物等不法行为,还野生动物,还我们自己一个美好的家园。尽可能地用我们所熟悉的技能,去探索和实施贴合科学发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