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层出不穷,何时休?

日期:2021年04月0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孩子本来是最纯真美好的代名词,也是未来最好的期望,但是近些年来,有关校园暴力的事件层出不穷,微博热搜频频出现有关校园暴力相关的恶性事件:#河北官方通报5名小运动员队内遭欺凌#、#辽宁抚顺又见男生被群殴#、#北京朝阳区16岁男生惨遭校园霸凌#。


在校园霸凌之下的受害者与施暴者年龄相仿,多数只有十几岁。一次一次的事件被爆出,都不断挑战着大众的心理底线。


一、什么是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实际上是指孩子们之间权力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它一直长期存在校园中,发生这些同侪间欺压的行为,可能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对别人的性或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


二、校园霸凌分类


校园霸凌的和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对受害群体的身心侵害都是极为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之后的人格发展。具体分类:


(一)对于直接身体欺凌行为,多数侵犯了受欺凌者的生命健康权,通常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若欺凌过程中违背他人意愿强行猥亵或发生性关系,还会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奸罪;


(二)对于直接语言欺凌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名誉,通常构成侮辱罪;


(三)而对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欺凌行为则容易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或敲诈勒索罪。


三、我国对校园霸凌的法律规制


由于我国自古以来都是遵从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理念,认为青少年未成年人是我国未来的桥梁、祖国的花朵,所以要注重教育方面的培养,从而忽视其他方面的培养。处罚方面,更要遵循“从宽”、“从轻”的处罚体制,这导致我国各司法机关面对校园霸凌事件的处理方式出现了很大的弊端,不管是检察院还是法院都会对未成年人相对放宽惩罚,从而使得我国的校园霸凌事件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反而愈发愈烈。


在校园欺凌中,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法律责任,其次是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方面


2021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下调。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为14周岁,也就是说,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何种罪名,其均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由以前14周岁下调到了12周岁。


下调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既是对广大在校未成年学生是很好的教育,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还是对实施校园欺凌者的是一种威慑。


(二)民事责任方面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校园霸凌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多的被提及,并不是因为事件发生的多了,只是因为现代手段多样,科技越发达,而这类事件也被曝光的越来越多。据调查,遭受过校园霸凌的学生超过一半,也就是说,在我们身边,平均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个遭受过校园霸凌。


很多网友会评论说,“自己曾经遭受的校园霸凌,过了很多年仍旧记忆犹新,”既然我们自己也曾遭遇过,为了我们的下一代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希望我们的努力不会白费,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关注校园霸凌,以此推动我们相关方面的法律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