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没有“一书四方案”?可能违法!

日期:2021年04月0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琰 浏览: 打印 字体: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听说一个专业术语,那就是“一书四方案”,但是有很多被征收人并不了解“一书四方案”具体是什么内容,由于其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故应当引起重视。


何谓“一书四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审批。


一、“一书”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二、“四方案”


1、农用地转用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2、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


3、征收土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4、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如何申请公开


一、由谁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应当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公开;若政府信息是行政部门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获取,则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公开。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一书四方案”是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拟定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由上可知,根据“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一书四方案” 应当由制作其的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开。


二、何时公开


“一书四方案” 并非可以随时申请公开的。地方政府在拿到征地批文之前的“一书四方案”,应当认定为上级部门在批准征地时所需要的过程性文件,实质是政府的内部文件,对其并不会进行公开。


但当政府拿到征地批文以后,将要实施征收行为,这就符合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形,由于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书四方案”就不再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信息,此时政府应当将其主动公开。


公开“一书四方案”意义何在


“一书四方案”本就是土地征收中政府依法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与征收方发生纠纷,可以对“一书四方案”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判断整个征地拆迁行为是否违法,一旦发现有违法之处,可以申请撤销征地批文,并通过此种方法给政府施压,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