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外借,出了车祸责任如何分配?

日期:2021年04月08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琰 浏览: 打印 字体:

日常生活中,借车是朋友之间比较常见的一种往来模式,但关于车辆出借中的风险可能大家并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


一、何种情况下,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明明是借车人开车出的问题,竟还会有机动车主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吗?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进行列举: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由此可知,车主外借车辆时,需要尽到两个方面的审查义务:


一是审查自己的车是否有安全隐患。如车辆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刹车制动是否好用、车灯能不能亮、胎压是否均衡等,需注意,以下情况不能作为认定过错的依据:未年检、未买交强险、使用非依合法程序取得的车辆号牌等,因为这些缺陷并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真正原因;


二是审查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资格,如借车人是否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借用车辆是否相符,借车人开车前是否喝酒、吃药,精神状态不佳等。


一旦车主没有尽到以上责任,而借车人又是驾驶从他那里借到的车出了车祸,机动车主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担责任的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由此可见,借车之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应当按照以下顺序:


1、保险公司


既然买了保险,那必然是保险公司先负责赔偿,交强险是强制性的,车主必须购买,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列举了一些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保险大部分情况下都理赔,但存在特殊情形不予理赔。没有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车,那就是明知禁止而为,其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


 2、借车人


一般来说,开车的人就是侵权人,既然车是在借车人的手里出了车祸,借车人当然逃脱不了责任。


3、机动车主


如果车主没有尽到审查义务,那车主就要与借车人一起按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结语


谁也不能保证车借给别人以后会发生什么事,弄脏车子、有点剐蹭都是小事情,最怕是发生交通事故甚至肇事逃逸等严重情况。


即使出事故的借车人承担所有的赔偿和责任,车主还面临车辆损坏和保险损失。因为车辆一旦发生事故申报保险,交管局的系统里会保留出险日期、出险次数、赔偿金额。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出险记录上调保费。


再或者借车人干脆不承认借车的事实,车主又无法证明事故发生时自己不在车上,亲朋好友之间借车,通常也不会签署借车协议,这种情况下,也够车主头疼的了。


人情世故固然重要,但是借车还需谨慎啊!